司法考试民法真题(司考真题解析D项为什么不对)

2024-04-22 13:53:22

正确答案:C

解析:公司的分支机构属于我国民法上的第三类民事主体——“其他组织”的一种,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,为经营而租赁房屋属于此类民事活动,故合同有效。但分支机构不具有绝对独立的财产,只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,所以不足以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。如果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经营责任的,其所属的法人最终要承担该责任。但不能由此定性说,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责任——连带责任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主体,至少财产相互独立,法人与其分支机构的财产都属法人所有。

07年国家司法考试《民法》模拟试题(一)6

第十二章 债权概述 

一、单选题 

2.甲、乙、丙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丁9000元的财产损失。丁和甲、乙达成协议,甲、乙各向丁支付2000元后,丁就不再追究甲、乙的责任。在此情况下,丁如何追索:( ) A.余下的5000元向甲、乙、丙请求承担连带责任B.余下的5000元向甲、乙中的任何一人请求赔偿 C.余下的5000元向丙请求赔偿 D.丙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

6.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无因管理:( ) A.在加工合同中,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;B.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,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; C.甲拾得乙丢失的牛,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,对该牛进行管理;D.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

二、多选题 

1.某甲是某山区的农民。某晚,一头牛犊闯入某甲家院内,并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。某甲第二天发现后将牛犊喂养起来。过了一个月不见有人来寻,便于夜晚将牛犊牵往几十公里外的牲口集市卖掉,得款700元。当某甲与买主正准备离开时,被失主发现。某甲开始时谎称该牛是自己所有,后经失主提出证据,不得不承认是自己拾得的。买主见牛犊不是甲所有,遂不愿购买,某甲将钱退还给买主,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失主。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,失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返还牛犊。某甲辩称自己并非偷盗,而且已经喂养一月,即使返还,失主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。选项中正确的是:( ) A. 某甲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拾得遗失物B. 其后某甲拒不返还牛犊,应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C. 某甲必须返还牛犊D. 某甲不得要求补偿饲养费用和付出的劳务 

2.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:( ) A.下大雪清扫路面,避免行人跌伤; B.路遇受伤者,主动送至医院治疗,并支付车费; C.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;D.旅客运输合同中,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 

3.下列情形中,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:( ) A.甲将乙丢弃的病牛拾回家,经精心治疗病牛痊愈;B.甲研究所从乙工厂堆放在厂外的废料中提取贵重物品而获利; C.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,而拿回家自己用;D.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参考答案:

一、单选题 

2.答案:D 解题要点:根据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12条的规定,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40年,而非50年。 

第十二章 债权概述 

一、单选题 

2.答案:C 解题要点:此案中,首先明确甲、乙、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。其次丁没有免除甲、乙的债务,只是不向其追索,因此作为丁,仍有权要求丙承担其余的全部债务。最后作为丙在承担完毕债务后,可以向甲、乙追偿。

6.答案:C 解题要点:选项C是正确答案比较简单。但需要注意其他几个选项的内容:选项A中承揽人的义务属于一项从合同义务(《合同法》第265条);选项B中卖方对该货物的管理义务属于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(《合同法》第60条第2款);选项D中超市与顾客实际上订立了一个保管合同。

二、多选题 

1.答案:A B C D 解题要点:因此某甲开始时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,因此选项A正确;后来拒不返还,按照《民通意见》第94条规定,属于侵权行为,故选项B正确;无论某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,都负有返还标的物的义务,故选项C正确;既然属于侵权行为,因此某甲不得要求补偿饲养费用及劳务。(如果属于无因管理,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。) 

2.答案:ACD 解题要点:选项A中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相对人,因此无法构成无因管理;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“客观为他人管理事务”的条件;选项D中司乘人员代管物品属于合同项下的义务。 3.答案:A、B 解题要点:选项A的性质属于物的原始取得制度中的先占原则。选项B的性质也属于通过劳动的原始取得。因此这两者不属于不当得利。

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

 一、单选题

 2.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:( )

 A.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

 B.行为人有意思表示

 C.行为内容不违法

 D.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

 4.下列民事行为中,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有:( )

 A.租赁合同 B.赠与合同 C.保管合同 D.仓储合同

 6.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,约定: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千元/吨,或低于2千5百元/吨,则合同不再履行;如在2千5百元/吨至3千元/吨之间,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。此合同为:( )

 A.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B.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

 C.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D.无效民事行为

 二、多选题

 1.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“我要上学”在全国获奖,北京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,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,陈英回信表示感谢。王林随即将5千元钱汇给陈英。陈英的母亲谢惠贞为一优秀党员,她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,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,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。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,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。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,正确的是( )

 A.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无效

 B.陈英表示接受赠与,赠与合同生效

 C.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王林教授的同意,因而有效

 D.陈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,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

 5.下列民事行为中,属于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有:( )

 A、甲(18周岁)将自己价值1000元的MP3播放器与乙(21岁)的一套价值2100元的丛书进行交换。

 B、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的私人借款合同。

 C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“明为联营,实为借贷”的协议。

 D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联营协议,但该联营协议有保底条款

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:

 一、单选题

 2.答案:C

 解题要点:准确掌握《民法通则》第55条的规定,该条规定: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1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(2)意思表示真实;(3)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。故选项A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”,而非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”;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“意思表示真实”,而非“有意思表示”;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。

 4.答案:C

 解题要点:如何区别实践性民事行为与诺成性民事行为,关键是了解何者是常态,何者是例外。结合民事行为的成立条件考虑,很容易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。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中当然不包括标的物的交付。因此诺成性民事行为是常态,而实践性民事行为则属于例外。既然是例外,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能认定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366条的规定,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。很多考生可能认为赠与合同也应当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。但实际上看《合同法》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,没有要求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或生效条件。因此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的民事行为。在《合同法》颁布之前,根据《民通意见》第128条的规定,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,但《合同法》颁布以后,则没有再作这样的要求。

 6.答案:B

 解题要点:既然为“合同不再履行”,说明合同已经生效,条件成就时,合同解除。

 二、多选题

 1.答案:A、B

 解题要点: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8条第1款的规定,“除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”,故选项A正确。陈英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,但根据《民通意见》第6条和《合同法》第47条的规定,如果是接受奖励、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时,行为有效。同时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,故选项B正确。

 5.答案:B、D

 解题要点:选项C、选项D中的行为效力参见“法人”部分自测题的解题要点。选项A中甲的行为属于有效民事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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